本澳樓齡達3、40年以上的單位分佈各區,除了結構或供水供電設施等安全問題,滲漏水問題也值得關注。
據統計,今年1月至8 月上旬,「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完成1249宗個案;而隨著《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實施近三年,當局有必要檢視法案實施情况,進一步破解「入屋難、檢測難、追討難」的困局。
首先,建議當局優化網站發佈合資格土木工程師及實體名單的資料內容,例如可增加聯絡方式、提供的檢測項目及參考收費等資訊,方便居民按實際需要選擇服務。
其次,檢測報告是處理滲漏水爭議時的重要依據,期望當局推動善用新的檢測科技及設備,提高檢測準確度及處理效率,加強技術標準及認受性,強化私人檢測力量與政府部門形成更有效的互補。另一方面,不少高齡「三無大廈」缺乏管理機構,當滲漏水源頭涉及大廈共同部分時,往往面對無人牽頭跟進、業主之間難以協調維修工作及費用分攤等問題;期望當局進一步輔助居民及支持開展調解。此外,在《樓宇維修資助及無息貸款計劃》針對大廈共同設施作資助的基礎上,研究對私人單位等因嚴重滲漏而產生的緊急維修個案提供財政支援或墊支機制,再按照責任認定及相關法律程序追討費用,有利於加快處理問題。
最後,檢視仲裁機制的實施情況,了解居民所面對的實際困難,以協助居民更有效地解決爭議。期望當局持續優化處理流程,更有效地處理滲漏爭議及保障居民的居住環境。

立法會直選議員李靜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