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機制可提高立法質量

行政長官具啟動決策地位
24/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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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具啟動決策地位

在立法會昨日辯論明年度行政法務領域施政會議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議員對於特區政府立法提案質量問題時表示,當局已有統籌立法制度,其中確立了以行政長官為首的政府當局在啟動立法工作中具有決策地位,在啟動立法時會由政府確定方向、形式、目的等,相信在統籌過程中會逐步提高立法質量。

陳海帆昨日在立法會回應立法提案質量問題,表示統籌機制能提升立法質量。 (陳駿琪攝)

陳海帆指出,第四屆特區政府上任之後,制定了一套統籌立法制度,並頒布了內部操作流程指引,當中確立了以行政長官為首的特區政府在整個立法程序中的決策地位,在啟動立法後由政府去確定政策取向、所需要的立法形式、要達到的目的,以及是否需要成立立法統籌小組等。陳海帆又指,這個機制在今年中推出,並一直有改進,目前亦有大型立法項目按照此制度去推行。

此外,陳海帆表示,政府亦與立法會共同制訂了立法技術形式上的規則,可以加快立法程序、提升立法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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