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三初中生殺同學案

最高檢核准追究刑責
09/0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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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3歲初中生遭同學殺害後埋屍。圖為三名涉嫌殺死同學並埋屍的初中生。 (網絡圖片)

被害人王子耀遭殘殺後的埋屍處。(網絡圖片)

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上月10日發生震驚全國的三名初中生殘殺同學埋屍案,由於疑犯皆未成年,該如何依法究責,引發各方關注。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周一(8日)通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核准向三名未成年疑犯追究刑事責任。有評論指,此案被最高檢追訴,傳遞出明顯的信號,那就是加大對未成年人惡性犯罪的打擊力度。

通報指,三名疑犯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作案時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故意殺人致被害人王某某(王子耀)死亡,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第三款的規定,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准追訴。近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准追訴。檢察機關強調,將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力度。

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條款,對刑事責任年齡作出的一種下調,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滿足特定條件並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後,可追究刑事責任。

信號明確 不允許用年齡當擋箭牌

內地媒體南都發表評論指,邯鄲初中生殺人案被最高檢核准追訴,是在給社會一個強烈的信號,法律對嚴重惡性犯罪的懲處,不會因為嫌疑人的年齡而有天壤之別。最高檢核准追訴程式的設定和適用也表明,在對待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上,程序上的嚴謹與態度上的嚴肅並行不悖。而事實上,嚴懲未成年人犯罪特別是極端惡性犯罪,與全面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之間從來沒有衝突,恰恰相反,對前者的金剛怒目,才能更好地貫徹和落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立法精神。包括邯鄲初中生殺人案在內,對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的核准追訴,給現實場景中的社會治理、案件辦理以具體指引,也給仍在違法犯罪邊緣試探的失足未成年人以警醒。

律師:三疑犯不適用死刑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陳麗莎律師表示,結合目前公布的案件資訊,可初步判斷,疑犯被最高檢核准追訴後將面臨承擔《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基本刑的刑事責任,但是不適用死刑。

案情指,王子耀遭三名同學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長期欺凌,上述三人於3月10日搶奪王子耀手機內所有財物,再將王子耀關入大菜棚,用鐵鏟等工具將其殘殺,再就地埋屍。被害人代表律師直指三人是「不置孩子於死地絕不停手的狀態」。警方認定是有預謀作案,疑犯曾分兩次挖掘廢棄大棚、掩埋屍體,沒有發現有成年人參與作案。案件曝光後,引起內地社會極大反應,探討法律對未成年犯過度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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