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案今日開審

耗三個多小時宣讀起訴書
09/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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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將於早上9時半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的案件。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觸犯巨額詐騙及濫用職權等罪名,起訴書指出,何超明案件涉及7,000多萬元澳門幣,包括指使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從特別專項撥款中提取560多萬元,指使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前廳長林伊娜,租用皇朝區獲多利中心多個辦公室,名義上是教員休息室,內裡有大電視、桑拿房及卡拉OK和乒乓球枱等設施,何超明並在這裡接受按摩服務,多年來共花去750多萬元。2013海關扣押了一批沉香木,何超明採取反常做法,要求海關把沉香木移送檢察院,再私下處理。何超明又涉嫌藉詞到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出席檢察官會議,期間與妻子和姨甥在北歐旅遊。

案情又指出,何超明涉嫌巨額詐騙和濫用職權,同時涉嫌創立犯罪集團。於2000年開始,與兄長、妹夫及其他數人創立犯罪集團,合共開設10間空殼公司,負責承辦檢察院的辦公室設施清潔保養等服務。何超明在犯罪集團中被稱為「領導」,他的兄長則稱為「大佬」。再利用職權控制服務判給結果,繞過公開判給或詢價判給方式,以高於市價8%-50%,直接把服務判給這10家空殼公司,這些公司除檢察院的工作外,沒有其他實際業務。辦公地點也是皇朝區獲多利中心多個單位,租金與文儀用具也屬於檢察院。

何超明亦觸犯56項清洗黑錢罪,他指使他創立的犯罪集團成員,將不法所得的金額,分別存入何超明兄長的戶口,再由兄長購買不動產,又購入賭廳的股分。內地同時亦有開設的多個銀行帳戶,擁有合共數千萬元的存款,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同時他申報財產亦觸犯虛假聲明罪。法庭現時休庭,下午3時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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