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審旅社導遊法案

政府建議接送員可續工作兩年
09/0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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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接送員可續工作兩年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8)日舉行會議,繼續分析及討論《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案。法案原本建議接送員工作證在法律生效後至該證有效期屆滿為止,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據政府最新的建議,有接送員工作證者在法律生效後90日內申請做多兩年接送員,政府認為這樣對接送員有足夠的保障。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在會後會見傳媒時表示,委員會收到有居民請願,指希望接送員在《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的法案通過生效後順利過渡。

法案原建議接送員工作證在法律生效後至該證有效期屆滿為止,陳澤武表示,據政府最新的建議,有接送員工作證者在法律生效後90日內申請做多兩年接送員,政府認為這樣對接送員有足夠的保障。他亦指出,政府在接送員轉職導遊的規範已較寬鬆,包括由原文本建議一年內修讀轉職導遊的課程延長至兩年內修讀,且修讀的並非導遊課程,而是接送員轉職導遊的課程,內容較簡單。

此外,陳澤武又引述政府的數據表示,最近五年有39人修讀接送員課程,現時持接送員工作證人士有19人,為旅行社員工。政府是為持證工作的接送員考慮過渡安排,而非針對有接送員證書的人士。

政府建議有接送員工作證者在法律生效後90日內,可申請做多兩年接送員。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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