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元旦起延續社屋租戶

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
03/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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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
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

政府由元旦起延續社屋租戶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不超出收入上限租戶續獲豁免每月租金上限2,000元,獲豁免繳交租金的社屋租戶約有11,700多戶,佔90.7%,預計每月豁免租金金額約為澳門幣450萬元,超出收入上限租戶則不獲豁免租金。

房屋局稱,社屋租戶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由2016年起實施,以期為經濟薄弱的社屋租戶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支援措施,同時,部份月收入超出收入上限社屋租戶,須繳付更高租金,推動社屋超收入戶自動退場,以體現公共房屋資源合理運用。經豁免後,於去年1至11月,共有34個社屋超收入戶退回單位。

房屋局今年延續有關措施,其中,不超過社屋收入上限(見下表)租戶將繼續獲豁免每月租金上限2,000元。所有超出收入上限租戶均不獲豁免租金,以加強推動超收入戶自行退回所租賃的社屋單位。

截至去年12月23日,共有12,900多個社屋租戶獲租金豁免,預計今年約有11,700多戶社會房屋租戶可獲每月租金上限2,000元,延續措施今年1月1日起實施,房屋局已郵寄雙掛號信,提醒不受惠於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租戶,須於每月1日至18日期間繳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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