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昨日立法會全體大會獲細則性表決通過。其中,擴展公務員病假醫生證明開立範圍,增加與衛生局訂立協議的非牟利醫療機構醫生發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未能一步到位將範圍全部擴展至所有私家醫生,原因是衛生局認為應循序漸進放開權限,既要方便公務員就醫,又要盡可能避免虛假「醫生紙」出現。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通過修改公務員通則。其中,擴展公務員病假醫生證明開立範圍。 (資料圖片)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法案時表示,是次修法焦點是完善與公務人員宣誓相關的制度,以及與擁護澳門特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的義務相關的制度,以配合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規定,有必要對法案作出完善。此外,法案新增非牟利醫療機構可發出醫生證明,公務員可憑與衛生局訂立協議的非牟利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證明,確認患病及缺勤情況。委員會認為這是對私人領域醫療人員訴求的部分回應,是重要的進步。
張司:假醫生紙殺傷力大
會上多名議員認為,相關範圍宜進一步擴展至私人診所,一方面是對醫療業界支持,同時亦方便公務員就診。張永春強調,不存在對私家醫生及醫療診所醫護人員專業能力的不認可或歧視,只是基於3.5萬人的公務員隊伍龐大管理需求,又稱雖然虛假「醫生紙」少之又少,但殺傷力大,會損害公務員體系、公務員及相關醫療機構形象。
張永春稱,未來方向是在有效監管前提下,讓所有有法定資格的醫生都能為公共工作人員開具「醫生紙」,但暫無具體時間表,衛生當局會與相關醫療機構溝通,完善監督程序。協和醫院作為公立醫療機構,可發出公共部門「醫生紙」。
法律亦擴大健康檢查委員會對公務員病況審查的權限,新增視像方式審查。行政法務司辦公室主任林智龍補充,領導亦可派部門專責醫生或衛生局醫生到公務人員家中查核病況,或者要求人員自行到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核實。
法律又要求所有公務員就職時,必須宣誓擁護《澳門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貫徹愛國者治澳原則,領導及主管須由上一級監誓,配合維護國家安全法規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新聞局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