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加強境外收入監管

港美股收益須按年納稅
23/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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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美股收益須按年納稅

自2025年以來,不少從事美股與港股投資的中國稅務居民陸續接獲稅務局電話或簡訊,要求自查並申報境外所得。據報道,稅務部門逐步釐清執行口徑,包括境外股票買賣差價收益可按年度盈虧互抵、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財經自媒體「貓筆刀」近日披露,其接獲北京稅務局來電,要求就港股分紅與年度炒股收益繳稅。多地稅務局12366熱線亦確認,炒賣港美股產生的盈虧可於同一年度內互抵,但不得跨年度結算。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2020年財政部發布的「3號公告」,中國稅務居民自境外取得的股息、分紅、資產轉讓等收入均須依法納稅,稅率為20%。與境內規定一致,但A股買賣收益自1997年起暫免課稅,港股通交易亦在2027 年底前獲暫免。

報導指出,稅局目前主要依據CRS(共同申報準則)交換資料追查境外資產,自2018年起已與逾百國地區互通金融賬戶信息。專家認為,相關執行細節仍有完善空間,惟納稅人應及早掌握政策,合規申報。

內地加強境外所得稅務申報工作,港美股收益須按年納稅。(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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