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汽車協會發布《汽車整車企業供應商賬款支付規範倡議》,建議整車企業自供應商交貨並驗收合格起計,最長不超過60 個自然日完成付款;連續供貨的非中小企業可經協商集中對賬,帳期自對賬日起算;原則上三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鼓勵使用現金(轉帳、電匯)或銀行承兌匯票支付,中小企業優先使用現金/承兌;價格未定時,按最近一次合約單價或定點單價先行比例付款;並倡導雙方合約有效期不少於一年、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對賬。
工信部表示,縮短帳期可減輕供應商壓力、提升主機廠管理效能,對產業鏈建設與高品質發展具重要意義。此前6月,比亞迪、吉利、長城等至少17家車企已承諾將供應商帳期控制在60天內;但外媒稱部分供應商對落實仍存疑慮。
中企協就60天帳期倡議發布相關建議規範。(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