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周一全數被裁定罪成。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早上赴北京述職前在機場見傳媒時表示,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製造矛盾、挑撥對立、煽動仇恨及美化暴力,又「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港,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及港人福祉,形容其「其行可恥、其心歹毒」。他強調特區政府旗幟鮮明、司法機構理直氣壯,無懼威嚇,堅定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下午在政府總部回應稱,黎智英「其惡當懲」,並反駁記協指有人因新聞工作而身陷囹圄的說法,強調本案判決與新聞自由無關,而是黎利用媒體煽動仇恨與暴力、危害國家安全;他指出新聞及言論自由受《基本法》及相關人權法例保障,但傳媒亦須履行「特別責任及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則在社交平台發文指,案件經150多天嚴謹審訊後裁決罪成,向本地及國際社會發出清晰訊息: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行為必受法律制裁;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香港重建安全穩定環境,有助保障權利自由並提升營商吸引力。

香港特首李家超形容黎智英 「其行可恥、其心歹毒」 。(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