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前註銷車輛毋須繳行車稅
09/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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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前註銷車輛毋須繳行車稅

網上最近出現車主申請註銷車輛前,需繳付2017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言論,交通事務局澄清是誤導公眾,如車主計劃於3月31日前註銷車輛,毋須繳付2017年度行車稅,只須携帶相關文件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申請;如欲繼續使用車輛,則須於3月31日前辦理行車稅手續,否則逾期繳納行車稅可被徽收過期罰款及利息。

交通事務局稱,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交通局於1月至3月期間徵收2017年度汽車、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如車主計劃於3月31日前申請註銷車輛,毋須繳付2017年度行車稅,只須携帶身份證明文件及副本、車輛登記摺正本、車輛處理的證明文件(如劏車紙)及汽車車契副本,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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