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綱要法》增加監管透明度

重大工程須每月向財政局報告
12/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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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須每月向財政局報告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於昨(11)日繼續審議《預算綱要法》,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首次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中將規定,若有重大工程法案,政府每個月需向財政局遞交執行情況報告,而財政局亦須每三個月及每半年向立法會報告,公眾將來亦可以查閱政府開支資料,增加審查透明度。

細節由行政法規補充

陳澤武表示,為加強立法會監督政府開支的力度,法案中將規定,若有重大工程法案,政府每個月需向財政局遞交投資計劃預算(PIDDA),而財政局亦需每三個月及每半年向立法會報告。陳澤武會後引述當局意見,法案內容是框架性,另有行政法規規範補充相關細節,當局同意有關行政法規若屬經常性及全面性規範預算執行或編制,可考慮寫入法案,當局持開放態度。惟有委員質疑若法案只有框架,將來如何運用監察的功能?

公眾共同監管政府開支

陳澤武表示,政府承諾可交由第三方審查,審計處、公眾亦可以共同監管,所有有關財政預算開支的資料都樂意公開,並考慮以簡易的表達方式提供市民查閱。陳澤武又提到,本來「預算執行情況報告」規定於11月內遞交,但由於與施政報告、翌年預算紛紛撞期,時間過於緊湊現時期限將改為每年六月,中間的幾個月則可以用來進行分析及研究。

另外,陳澤武引述會議中有委員提問,倘若政府遇上財政赤字的處理方法,建議政府於法案中列明清楚,而此法案須於今年8月15日完成討論。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於昨日繼續審議《預算綱要法》,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右二)列席會議。 (楊淑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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