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刑法典非禮入罪不獲通過
21/01/2016
38914
收藏
分享
修改刑法典非禮入罪不獲通過
修改刑法典非禮入罪不獲通過
修改刑法典非禮入罪不獲通過

由吳國昌、區錦新兩位議員提出的修改《刑法典》、加入非禮罪的法案,今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付諸表決,結果以8票贊成、16票反對、5票棄權,法案不獲通過。反對法案的議員認為,政府目前已經就修訂《刑法典》中性犯罪事宜展開公開諮詢,認為政府的諮詢文本更加詳細,而兩位議員今次的提案較為粗糙,故不贊成法案。同時,眾多議員亦督促政府當局,儘快完成和整理諮詢文本,兌現「下半年開展立法工作」的承諾。

李靜儀議員指出,政府完成諮詢需時長久,擔心法律漏洞會繼續助長「非禮」歪風。(陳駿騏攝)

吳國昌議員在引介法案時提出,目前「非禮」行為多數以「侮辱」罪處理,需要由被害人提出自訴,而往往難以入罪,多位議員及檢察院檢察長都曾表示需要儘快修改刑法典,解決「澳門非禮難以入罪」的問題。在今次修法文本中建議設立「非禮」罪,其定義為「乘人不及抗拒,親吻、擁抱,又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私處」的行為,最高可處兩年徒刑。

在討論中,不少議員都提出,政府目前正就有關修法事宜進行公開諮詢,在這個時間點提出修改法案並不合適,鄭志強議員更加是直接指出,兩位提案人「有少少抽水之嫌」。麥瑞權議員亦表示,非禮罪名立法應該從整體機制上進行討論,今次的文本過於簡單,擔心在往後執法取證中存在困難。

對於種種質疑,區錦新議員回應指,今次提案內容已經有足夠的社會共識,非禮應該被列為半公罪,又指現時進行修法與政府諮詢沒有衝突,可以先進行框架立法、再行完善法案。對於鄭志強議員「抽水」的質疑,區錦新表示法案在政府開始修法諮詢之前,就已經提交立法會,不存在抽水問題,「我地歡迎政府抽水,但我地無抽政府水」。而支持修法的李靜儀議員就表示,當局預計要到今年下半年方能完成公開諮詢、進入立法程序,加上法案涉及多方面修訂討論需時,「都唔知要等到幾時才可以修訂」,擔心法律漏洞會繼續助長「非禮」歪風。投了棄權票的何潤生議員在表決聲明中指出,修改刑法典是一件嚴肅的事,涉及個人的人身自由及權利保障,決不能朝令夕改,應該留待政府完成有關諮詢後儘快提案。

本次投票情況:

3人缺席:

崔世昌、馮志強、張立群

8票贊成:

關翠杏、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梁榮仔、陳虹、李靜儀、黃潔貞

16票反對:

高開賢、歐安利、徐偉坤、陳澤武、鄭志強、黃顯輝、崔世平、梁安琪、劉永誠、麥瑞權、蕭志偉、陳美儀、唐曉晴、陳亦立、鄭安庭、馬志成

5票棄權:

林香生、陳明金、何潤生、施家倫、宋碧琪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