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就修改《勞動關係法》中產假及年假制度展開諮詢,是完善勞動保障的重要一步。產假調升至九十日,回應家庭友善與人口政策需要,方向清晰。至於年假制度的調整,則更值得深入討論。
現行法定年假為六日,多年未作改動。政府建議引入按年資遞增機制,每滿兩年增加一日,最高至十二日,屬穩健做法。然而,若參考鄰近地區經驗,仍有優化空間。香港《僱傭條例》規定,年假隨服務年期逐年遞增,由七日逐步增至十四日;新加坡亦設有隨年資逐年增加的安排。相比之下,本澳每兩年才增加一日,步伐略為保守。
因此,可考慮將遞增周期縮短,例如改為每滿一年增加一日,或至少在首幾年採取較密集的遞增安排,讓僱員在服務初期已能逐步享有較合理的休息時間。同時,年假的法定下限亦應適度提高,由六日提升至不少於八日,使制度起點更貼近現時社會實況。
另一方面,本澳不少私人企業早已提供十二日或以上年假,顯示市場具一定承受能力。既然上限已成為不少企業的基本標準,法定最高十二日亦可研究上調,例如提升至十四日,與區域標準看齊。這樣既不會對已優於法律規定的企業造成衝擊,亦能為整體勞動保障設立更清晰方向。
年假並非單純福利,而是維持工作效率與身心健康的重要制度安排。當社會節奏加快、工作壓力上升,適度休息本身就是提升生產力的基礎。制度的關鍵,在於循序漸進、兼顧企業承受能力,同時確立長遠目標。
是次修法為勞動制度與時並進提供契機。只要在保障與發展之間取得平衡,逐步優化年假結構,既可提升僱員歸屬感,也有助建立更穩定的勞資關係,為澳門經濟長遠發展奠定更穩固基礎。

工聯議員辦事處主任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 高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