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香港身份證的中國華融國際控股前總經理白天輝,因受賄金額高達11.08億元人民幣,於9日上午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被依法執行死刑。行刑前,法院按規定安排其與近親屬會面。
新華社報道,白天輝於2024年5月28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白提出上訴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2月24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確認,2014年至2018年間,白天輝利用其先後擔任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務拓展部及投資銀行部高層職務,以及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本營運總監、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在項目收購與企業融資等事項中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1.08億元。
最高法院指出,白天輝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惡劣,對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社會影響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量刑適當,遂依法核准死刑裁定。(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