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調查四年半後,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鄭建華迎來一審判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月13日公開宣判,鄭建華因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間,鄭建華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56億餘元。2007年至2008年,其夥同他人侵吞單位公款215萬元。2018年上半年,鄭建華又挪用公款借予他人使用,至案發時仍有7億餘元未歸還。此外,2015年至2021年間,鄭建華為營造個人政績、謀取私利,違規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法院指出,鄭建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時間跨度長,對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害,依法本應判處死刑;其貪污、挪用公款及濫用職權行為亦情節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並數罪併罰。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部分受賄行為屬未遂,相關贓款贓物已基本追繳到案,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遂依法作出死緩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鄭建華現年66歲,江蘇南京人,長期在電氣設備製造領域任職,曾任上海電氣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及上市公司上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21年7月,其在任內被查。
任內被查
鄭建華案與上海電氣近年多起重大風險事件時間線高度重疊。2021年5月,上海電氣子公司上海電氣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因「專網通信」業務爆雷,87億元應收賬款逾期,引發市場震盪。該公司被指涉嫌虛假貿易,上海電氣亦因信息披露違規遭證監會立案調查。同年7月,鄭建華被帶走調查,公司總裁黃瓯隨後自殺身亡。
2022年7月,上海市紀委監委通報對鄭建華「雙開」處分,指其存在私藏違禁書籍、權色錢色交易、夥同特定關係人多次貪污公款、大肆挪用公款以及濫用職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鄭建華被認定濫用職權造成重大國家損失的時段,正與上海電氣涉足「專網通信」業務高度重合。該業務被揭涉及自循環交易,最終受益人為隋田力,相關模式曾被用於多家上市公司虛增業績。
此外,2018年,在鄭建華主導下,上海電氣與恒大集團展開全面戰略合作,合作範圍涵蓋地產、新能源汽車、裝配式建築及金融等多個領域。隨後恒大於2021年爆發債務危機,上海電氣部分下屬公司亦因此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再度「踩雷」。
隨著一審判決落地,鄭建華案亦成為近年國企反腐與風險治理中的標誌性案例之一。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