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男內地棄保潛逃六年

腳踏拱北關 或囚三至七年
13/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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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拱北關 或囚三至七年
腳踏拱北關 或囚三至七年

一名被拱北海關查獲藏毒的本澳男子,六年前返回本澳後一直棄保潛逃,拱北當局的偵查人員通過各種方式聯繫他均沒有結果,直至上周男子經拱北口岸進入內地時被拘捕,目前被當局刑事拘留。根據內地刑法,這名男子或會被判處三至七年徒刑及處罰金。

本澳男子棄保潛逃六年,日前經拱北進入內地時,即時被捕。(資料圖片)

拱北海關指出,被捕男子在2010年從拱北返回澳門時,被拱北海關關員發現其身上藏有1.43克可卡因,以及5.52克俗稱「藍精靈」的咪達唑侖,於是移交海關緝私局刑事立案。但因被捕男子身患疾病,不宜採取羈押措施,拱北當局因此決定對他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拱北海關指出,被捕男子返回澳門後,倚仗澳門居民身份不再入境,偵查人員通過各種方式聯繫他均沒有結果,因此當局採取邊控措施,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

根據內地《刑法》法律,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200克至1,000克以下、海洛英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或不滿500克,會被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十克以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三至七年,並處罰金。

若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內地法院會根據毒品的數量以及犯罪情節,決定是否判以死刑。

根據中國刑法,販毒運毒十克以下毒品,一旦罪成,會被判處三至七年徒刑及處罰金。 (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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