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八罪案落槌

昔日首富許家印一審判無期
20/0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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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首富許家印一審判無期

曾經登上中國首富之位、把恒大推上中國房企銷售龍頭的許家印,最終因恒大長年財務造假及集資等一系列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央視新聞報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上午對恒大集團有限公司、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許家印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其中恒大集團被判罰金88.2億元(人民幣,下同),恒大地產被判罰金70億元;許家印數罪併罰,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同時下令繼續追繳相關違法所得,不足部分責令退賠。這宗判決亦為恒大自2021年爆發流動性危機以來最受矚目的刑事案件之一,許家印本人涉及的罪名多達八項。

法院經審理查明,許家印是恒大集團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營運活動,並管理、控制恒大地產、恒大財富及恒大南昌等多家企業,業務涉及地產、物業及金融等領域。

2016年至2021年間,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許家印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持續以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並在此基礎上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及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等犯罪行為。

行賄控制金融機構套取信貸

法院亦查明,恒大集團及許家印透過行賄等方式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再違法套取信貸資金及保險資金供恒大集團使用,相關行為涉及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及違法運用資金等犯罪。此外,許家印利用擔任恒大地產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並以分紅名義侵佔公司財產。

法院因此認定,恒大集團及許家印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罪及單位行賄罪;許家印另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及職務侵佔罪,合計涉及八項罪名。恒大地產則被認定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

法院指出,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許家印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權益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因此依法從嚴懲處。

同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亦對恒大集團其他涉案人員作出公開宣判。甄立濤、柯鵬、許騰鶴、許智健、杜亮、梁棟等56人,分別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及違法運用資金等罪名,被判處18年至1年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違法所得亦繼續追繳。

恒大的興衰橫跨30年。許家印1996年在廣州創立恒大,憑藉標準化住宅、高周轉及跨城市拿地迅速擴張,2009年中國恒大在香港上市,其後更跨足金融、旅遊、健康、足球及新能源汽車等領域,一度成為中國規模最大的民營企業集團之一。

隨著今次刑事案件一審宣判,許家印的個人刑責進入新的司法階段,但恒大的企業善後尚未結束。樓盤交付、境內外債權追索及香港清盤程序仍分別推進,這家曾經年銷售額達數千億元的房企,其漫長收尾工作仍將持續。(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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