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電單車教學人員配置

兼顧行業發展與民生需求
31/0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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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顧行業發展與民生需求

現行《道路交通規章》與《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分別實施超過32年及27年,期間雖有部分條文進行修訂,但其內容仍與本澳當前社會實際狀況存在落差。電單車駕駛實習教學的人員配置要求存有不足,俗稱“補鐘”的額外駕駛練習課程規定亦未盡完善,不僅有礙教車業界發展,更難以滿足居民對提升路面駕駛技能的實際需求。

根據有關規定,電單車學習駕駛員在公共道路進行駕駛實習時,必須由2名教練員陪同,同時學習駕駛員人數不得超過10人。惟在實務上,即使只有1、2名電單車學習駕駛員,亦須安排2名教練員陪同,人手配置缺乏靈活性之餘,也加重了行業運作負擔。當局應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因應實際教學場景,制定合適的學員與教練員比例,減低對教車業界運作與發展所造成的持續影響。

此外,不少已考取駕駛執照的居民坦言,自身缺乏路面行車經驗,加外本澳路窄車多,路況複雜,未有足夠信心獨自駕駛出行,希望透過“補鐘”課程,由教練陪同下於非駕考路段進行練習,累積實用行車經驗並熟悉本地道路環境。然而,現行規定除非駕駛者本身具備教練員資格,否則教練車只能於駕考路線行駛,無法滿足在非駕考路線“補鐘”的需求。故此,期望當局開展對“補鐘”課程相關規定的優化研究,以回應居民的訴求。

總體而言,《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規章》、《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等法律法規實施已久,與現今道路交通環境、駕駛行業運作模式及居民需求脫節。有必要對相關法律法規展開全面檢視與更新,讓規定更貼近實際,兼顧道路安全、行業發展與公眾權益。

立法會議員、社會服務者李良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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