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法律制度》下月生效

醫者需負刑責 法律保障醫患雙方
23/01/2017
18301
收藏
分享
醫者需負刑責 法律保障醫患雙方
醫者需負刑責 法律保障醫患雙方
醫者需負刑責 法律保障醫患雙方

政府由2000年開始研究,講足16年的《醫療事故法律制度》將在下月26日正式實施。衛生局於昨日(22日)下午1時繼續在衛生局會議廳向醫務界講解法案,約270名醫療人員到場旁聽。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強調,醫療行為根本不可能免刑責,否則會動搖整個法律體系。他稱,因法官擁有自由裁量權,不可能要求法庭一定要採納醫鑑會的報告,但另一方面,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作為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且委員都具備專業性,相信「醫鑑會」中立及公正。

會上包括衛生局、金融管理局、醫務委員會等代表出席。法案建議設立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就是否存在醫療事故進行調查和技術鑑定。李展潤稱,法律旨在保障醫患雙方權益,將來由五名資深醫護工作者及兩名逾十年經驗法律界人士組成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會不聽從任何命令或指示、不受任何干預,能進行獨立且專業的調查和技術鑑定,藉此幫助醫療服務提供者釐清其責任所在。但他又強調,不可能要求法庭一定要採納醫鑑會的報告,因法官擁有自由裁量權,會根據所有資料分析。但他提到,目前的申訴中心大部分的報告,法庭均會採納。

衛生局舉行「《醫療事故法律制度》講解會」,釐清其配套法規及回應業界問題,大批醫務界人員出席。 (新聞局圖片)

李展潤又稱,根據相關規定,大型醫院保額均須達2,000萬元。他舉例指,過往本澳最嚴重的醫療事故涉及金額約300多萬元,據他經驗,本澳每年發生不超過三宗大型醫療事故,大型醫院的醫生毋須擔心要自己「扲荷包」賠償。

醫務委員會副主席陳亦立發言時認為,自己以每年4,000多元購買的醫療責任保險,保額有100萬元合理,有與會者提出質疑,「月入萬八嘅醫生與月入五萬嘅醫生」豈能相提並論?陳亦立反指,若收入低的醫生沒醫療保險保障反而會「更淒涼」!又稱「你攞每年現金分享嗰9000嘅一半出來足以購買保障」!旁邊的李局長笑言,事實上「陳醫生每個月不止月入五萬」。

有與會的私家診所醫生擔心,有醫生會為了降低醫療事故風險,而作過度檢查。醫務委員會委員、山頂醫院院長郭昌宇回應稱,不論醫生作為或不作為,均需在醫療紀錄上寫明原因,如果醫生是為了免卻刑責選擇作為或不作為,他相信「醫鑑會」必定認為存在問題。

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強調,醫療行為根本不可能轄免刑責,否則會動搖整個法律體系。 (梁佩茵攝)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