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指托管中心需納入監管

譚司:有修法必要加強罰則
24/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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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司:有修法必要加強罰則

議員黃潔貞昨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發言,關注當局對無牌托兒所的規管。她質疑無牌運作僅被科處罰款澳門幣3,000至20,000元不等是太輕,並建議盡快修訂相關法案,把托管中心等納入監管範圍。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表示,相關罰則已是80年代訂定,認同有修法必要去加強罰則。

議員黃潔貞關注當局對無牌托兒所的規管,建議盡快修訂相關法案。 (梁佩茵攝)

譚俊榮稱,修訂《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的法規將爭取於今年進入立法程序,包括建議把學生托管服務納入監管範圍、增加對補習社場所及運作的規限、提高處罰金額等,當局並於去年展開訪談工作,了解現時托管中心的運作情況,協助有關機構過渡至新制度。

他又稱,為下一代必需做好有關工作,不是隨便一個人可做保育員,或任何一部車可作接送。他相信今年本澳的托兒額足夠,但不建議兩歲以下的幼兒入托。

他又稱,在2014年至2016年社工局接獲懷疑無牌運作托兒所的舉報共有39宗,經搜證後確認屬實並予以處罰的共四宗。

此外,社工局已委託澳門大學進行《托兒所服務需求調查與政策規劃研究》,藉此了解影響家長對嬰幼兒照顧方式的因素與動機,以及對本澳托兒服務的期望,從而預估2018年至2022年本澳托兒服務的需求,以科學數據和學者專業觀點,綜合評估和規劃本澳未來托兒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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