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畫符」褻瀆塔石藝文館

手痕友罪成或處五年徒刑
07/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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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在昨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位於荷蘭園大馬路的塔石藝文館,有三面外牆遭人塗鴉,維修費用大約為澳門幣兩萬元,警方正追查涉案者。司警又指,塔石藝文館已被列入澳門文化遺產、屬於法定保護文物,該行為可能觸犯加重毀損罪,最高可判處五年徒刑。

事源本月2日上午11時許,兩名文化局人員途經塔石藝文館,發現其三面外牆遭到塗鴉毀損,於是向上級匯報,再於翌日向警方報案。記者昨日在塔石藝文館現場所見,其牆身上仍然可見有塗鴉痕跡,包括藍色圖案、黑色的英文及中文字跡等。

兩名文化局職員日前發現塔石藝文館三面牆壁遭人塗鴉,於是報警處理。(陳駿騏攝)

塔石藝文館位於澳門荷蘭園大馬路號,為一幢獨立、兩層高大樓,與周邊同時期的建築物,組成別具特色的塔石區歷史建築群,是澳門法定文物建築之一。

根據文化局資料,大樓建於20世紀20年代,土黃和豬紅兩色相間的外牆,配以木製百葉窗、貝殼形窗櫺和半柱式裝飾的羅馬拱形大門,正立面頂部兩角呈雉堞式的女兒牆和卷草紋飾的山花,使整座建築物呈現濃厚的歐洲新古典主義風情。

大樓是典型的澳門貴族家庭住宅,分前後兩座,經改建後,將前後座連成一體,變成藝術展覽場地,並保留了室內原有的兩口古井。

手痕友塔石藝文館牆壁亂畫一通,包括雜亂無章的文字及印章。(陳駿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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