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刀背劈妻 皮帶勒小兒頸

惡男受懲 新春「籠」過雞年
07/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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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雞年,本澳第七名男子涉嫌觸犯《家暴法》被捕,跟先前七宗以言語侮辱及拳腳相加不同(其中一案為女疑犯),這名躁夫手執厚背薄刃菜刀向妻子揮舞,又以刀背劈擊妻子大腿,稍一不慎隨時釀成血案。據疑犯供稱,年初八這次暴行,因為妻子拒絕跟他行房,一時慾火沖昏頭腦。但據受害人透露,躁夫之前打她僅限於拳腳,日前出動鋒利菜刀,恐有生命危險才報警。

受害人又稱,其夫在內地有外遇,每次和他爭吵,都被他打致口腫臉腫收場;躁夫不但喜歡在兩個兒子面前打老婆,又在老婆面前用皮帶及衣架打仔,七歲小兒曾被皮帶勒頸致出現瘀痕。受害人更稱,躁夫每月只給5,000元家用,維持家計令她飽受壓力,躁夫還多次「霸王硬上弓」跟她行房,令她身心重創。

自《家暴法》於去年10月5日生效後,違反法例的個案多達數十宗,惟觸及刑事成分的案件,至今只有八宗,司警於上周六(4日)年初八當天,在筷子基南街休憩區拘捕一名44歲男子,經調查後,發現案情非同尋常。

疑犯除多次毆打妻子外,更用皮帶及衣架向小兒勒頸,行為令人髮指。(梁燦旭攝)

託老婆之福 來澳定居

被捕男子姓伍,任職娛樂場保安員,持本澳非永久居民身份證。伍與妻子(約40歲)來澳之前,俱為內地人士,兩人19年前在內地結婚,婚後一年育有一子,2010年再生一子,兩子現分別為18歲及7歲。

2012年,伍妻以本澳居民所生「超齡子女」身份來澳,並獲得本澳永久居民身份證;2015年,伍以家庭團聚為由,成功與一對兒子申請來澳定居,一家四口居於筷子基。

疑犯兩年半前以家團申請為由,成功來澳定居,一家四口居於筷子基一大廈。(梁燦旭攝)

兒子面前打老婆 行徑變態

伍來澳在一娛樂場覓得保安員一職,但每月只給予無業妻子5,000元家用,伍妻多次因家用捉襟見肘與他爭執,惟每次都被他打得閉口收場。據伍妻透露,躁夫兩年半前來澳後,即喜歡在兩名兒子面前打老婆,令她尊嚴受創。

皮帶勒頸 細仔險死還生

除了少給家用外,伍妻還發現丈夫在內地有外遇,相信在外遇身上花費不少金錢,是以無錢顧家,但每次觸及其外遇問題,又被飽以老拳。伍妻向司警透露,躁夫除打她外,又以小兒學業問題為由,多次在她面前打仔,除用皮帶、衣架抽打外,更曾以皮帶勒頸,致小兒頸部出現瘀痕。

當老婆是「性奴」 連番施暴

伍雖然在內地有外遇,但「獸慾」強盛,伍妻多次拒絕跟他行房都不果,慘遭「霸王硬上弓」。上周六年初八早上,伍又突然興之所至,當時單位內只有他們兩人,伍被拒行房後怒火中燒,見妻子在廚房煮飯,立刻衝前對她拳打腳踢,伍妻頭部被擊致紅腫及擦傷,伍還繼續施虐,在廚房取來連柄長一呎的鋒利菜刀,用刀背劈擊妻子大腿。

伍妻大駭,試圖用手機報警求助,即被他奪去並摔在地上;伍見獸慾沒法得逞,未幾下樓消氣,伍妻見躁夫離開單位,馬上用固網電話報警。警方獲悉案情嚴情,馬上在筷子基一帶進行搜捕,終在筷子基南街一處休憩區將伍擒獲。

疑犯因妻子拒絕行房,在廚房取來圖中菜刀,用刀背劈擊妻子大腿。(梁燦旭攝)

出動利刀忍無可忍

伍妻曾向司警透露,遭丈夫虐打兩年多時間,由於他只限於拳腳,所以始終啞忍,但這次他出動利刀,生命大受威脅,不知下次會否有今次般幸運,思慮再三才報警舉報丈夫惡行。伍被捕後以涉嫌觸犯《家暴法》已被移送檢察院偵辦。

疑犯雖非永久居民身份 罪成刑滿或不須被遣返

隱性家庭暴力的案件因《家暴法》的實施,陸續浮現而呈增加趨勢。至於上周六(4日)發生的一宗家暴案件,疑犯為一名持澳門非永久居民身份證的男子,一旦罪成,該名男子會否涉案而被取消其澳門居民身份,刑滿再被驅逐出境?

大律師洪榮坤指出,以上違法行為具體可劃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投資移民,申請人在滿足一定資格的條件以換取當地居留許可並取得非永久居民身份證,持有非永久居民身份證者,就必須遵守澳門法例,如在留澳七年內觸犯澳門法律而被定罪者,則有可能被取消其非永久居民身份證及驅逐出境。

二是內地人持單程證來澳,根據單程證的制度,當他們獲發單程證後,他們內地的戶口會被取消,由於其在內地戶籍已被取消,所以並不會有將關人士遣返內地及取消其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資格。以是次案情而論,洪榮坤指出,由於疑犯是以家團理由來澳定居,即使罪成及刑滿,亦不會被遣返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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