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9歲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今(5)日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10年。
正就民主派「35+初選案」服刑的黃之鋒,早前被控與前香港眾志黨友羅冠聰等人,於2020年國安法生效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他去年6月在獄中被捕,案件今年9月在高等法院答辯,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法官譚耀豪指本案屬罪行重大,並以監禁13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其及早認罪,終判黃囚10年,其中2個月2日的刑期與其正服的刑期同期執行。載黑眼鏡的黃今穿深藍色襯衫,入庭時有旁聽席人士向其揮手,黃點頭回應。譚官宣讀判詞時,黃不時向進出法庭的旁聽席人士點頭。黃聞判時,神色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