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遊資源

必須共同維護
15/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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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歷史文物建築一周內兩度遭人塗鴉,塔石藝文館外牆及玫瑰堂被人刻意塗污,不僅破壞歷史建築,更影響澳門世遺城市形象,有關當局應盡快謀求對策,防止本澳文物建築再被破壞,影響澳門世遺城市的聲譽。

塔石藝文館外牆及玫瑰堂被塗鴉,己非澳門歷史文物建築被塗污的首次,早前舊城牆,以及早年望德堂區建築外牆、大炮臺、松山燈塔等,亦曾被人塗污,在文物建築上刻劃或塗鴉,要徹底清洗並不容易,需要花費長時間,人力、物力及金錢,清洗後也未必能完全恢復原貌,影響文物建築歷史價值,當局應深度吸取教訓,加強巡視世遺及各區受保護建築。

除了塗鴉、刻意塗汙,令歷史建築受破壞外,周邊的張貼和裝置雜亂無章,對文物建築及其周邊景觀都構成影響。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澳門雖然是一個面積只有33平方公里小城,但正如文化局局長吳衛鳴說,澳門是一個露天博物館,大部分建築物,每一件文物,都具歷史價值,是全澳門市民珍貴且無法複製及不可再生的文化旅遊資源,必須共同維護。

澳門是近代中西文化交流一個最重要場地,420多年來,各種文化在這塊土地上穿梭交流,形成今天澳門獨特的文化氛圍,豐富多樣的文物建築,是形成今日澳門獨特文化氛圍重要組成部分,這些歷史文物,需要得到妥善保護。當局除要加強巡視世遺及各區受保護建築以至緩衝區建築外,更要普法教育市民及向旅客廣泛宣傳,提醒市民及遊客,自覺保護文物,甚至在歷史文物古跡適當增加警示,以及考慮在文物建築外圍加裝監控裝置,配合長遠保育工作。

《文化遺產保護法》2014年3月1日起生效,明確指出必須禁止對文物建築的任何刻畫或塗鴉行為,違者可被處罰款2,000至10萬元。

《文遺法》亦對涉及文物建築的廣告、招牌的張貼或設置、建築物外立面的附加結構物、設備物等破壞文物建築外觀的情況均作出相關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切實執行《文遺法》規定,更好地延續澳門的文化遺產資源,合力保護澳門的文化遺產。

無論是本地居民還是遊客,對文物古跡都應懷有一種敬畏感,敬畏文物古跡,就是敬畏人類千百年創造的文化,不應損壞文物古跡,更不能做出不雅行為,褻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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