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治安警涉庇黑案昨初院續審

扣留犯准打電話法官提出質疑
15/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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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犯准打電話法官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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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犯准打電話法官提出質疑

六名治安警涉嫌收受利益包庇犯罪集團案,昨(14)日下午3時於初級法院合議庭續審,傳召三名曾在治安警察局情報廳工作、現為副警長的證人作供,證供主要圍繞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的工作程序。其中證人黃家峰以離開該部門太久為理由「一問三不知」,被法官質疑「咪可以畀啲伙記亂咁來」?另一證人周鉅華表示,在情況許可下允許犯人「打電話」的行為,亦被助理法官質疑是有違拘留原意。當中證人廖建忠因與首被告為親戚而拒絕作供。

六名治安警涉嫌收受利益包庇犯罪集團案昨日於初級法院續審。(資料圖片)

曾與案中被告同隊、當時為治安警情報廳小隊副隊長的證人黃家峰作供時,以離開該部門太久為理由一問三不知,多次以「唔記得」、「唔清楚」、「唔明白」作答,合議庭主席周豔平多次質疑黃作為當時的隊長,要如何知悉下屬有否按照正常程序去處理案件?黃沒有正面回答,只稱警員正常都會按既定程序辦案。周豔平又質問「咁係咪可以畀啲伙記亂咁來」?黃否認稱,「有時都會睇下佢地點做」,又謂「有時太多嘢做都跟唔到咁多」!

辯方律師亦表示,黃家峰作為警隊隊長,沒有途徑知悉下屬有否把犯人的資料送到資料室,可能是其辦案方式有漏洞。黃表示認同。黃又供稱,按照程序,每個小隊隊長均有帳戶及密碼查閱刑事紀錄和出入境紀錄,但部分隊長會將密碼交予隊員。

質疑允犯人通話有違拘留原意

另外,控訴書指於2014年3月,案中第二被告林國森曾致電第四被告余志偉,著他把一個太空電話交予當時正被拘留的平家綱(音譯),另一名證人、曾與案中兩名被告同隊並作為隊長的周鉅華稱,若完成整個調查程序,在警員在場的情況下是可以酌情允許犯人「打電話」。助審法官岑勁丹質疑拘留犯人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犯人逃走及洩密,若犯人以暗語與外界洩密則是違背拘留原意。證人語塞並沒有作答。周又表明,自己完全不知道控訴書中案件的詳情。

另外,曾與首被告莊振威為同僚的首名證人廖建忠,由於他的太太與首被告是同父異母的姐弟關係,故有權不作有關莊的證供,證人亦拒絕作供,只簡單介紹自己職位後便離場。

六警被捕案,第五被告趙汝群,昨日被押送到初級法院。(梁佩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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