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辦公室招標採購報價單

三證人同指陳家輝直接提供
16/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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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人同指陳家輝直接提供

終審法院昨日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刑事案,庭上傳召三名證人作供,三名證人同時指出,涉及檢察長辦公室的報價單,都是由檢察長辦公室綜合管理組主管陳家輝直接提供。

檢察長辦公室綜合管理組技術輔導員陳海燕作供時表示,她是負責採購、保養等工作,由其上司陳家輝提供報價單,直接判給。她曾經發現,報價單上所有的電話及傳真號碼都相同,但陳家輝回覆她,照樣詢價就可以了。她表示沒有去過獲多利中心16樓,職員是不能隨便出入,如果有文件要交到16樓,就要透過指定司機遞送。

另一名證人支援廳廳長曾慧心稱,報價單都是由陳家輝提供。當何超明代表律師李金月問到,檢察院現時有沒有繼續購買2014年換屆前使用的咖啡粉時,曾慧心表示,由於澳門沒發售,需向香港採購。法官賴健雄隨即發覺證人口供可疑,要求庭審紀錄,詢問供應商如何在本澳購買後,控辯雙方需解釋。

下午庭審則傳召曾擔任檢察長辦公室支援廳廳長鄧偉民,證人為何超明的堂弟婦,有親屬關係。她表示由2000年開始接觸採購工作,主要職務為動產登記和點收動產等。

控方質疑為何承接檢察院工程時,不選用公開招標形式?鄧偉民稱,依照上司陳家輝的說法,因基於內部安全保密為理由,公開招標並不是好方法。她續稱,工程和維修項目都是由上司陳家輝提供報價單,其他採集項目都會按個人經驗,查詢報紙或電話簿的內容去選購,而選購準則為便宜及交貨快。

鄧偉民又指出,上司曾下指示不能隨便到獲多利中心16樓,但她稱曾去過獲多利中心16樓兩次,第一次是負責動產登記,第二次是去培訓。最後鄧偉民澄清有關早前涉及受賄的報道,她指出,當時只是接受上司指示。法官岑浩輝指不用理會傳媒報道,只要如實作供便可。案件明天續審。

何超明案昨日續審,辯方出動多名律師應訟。(何灝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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