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傳召五證人作證

一證人稱何超明曾搬走「木頭」
22/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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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人稱何超明曾搬走「木頭」
一證人稱何超明曾搬走「木頭」

終審法院今早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案件,合議庭傳召一名搬運工人、一名司機及三名於竹灣豪園任職的保安員作證。

控方出示由涉嫌開設空殼公司的黃國威開給搬運工人證人的一張53,620元支票,證人稱每次均會扣除15%予黃國威,黃國威曾稱該15%為稅務。控方後來再出示黃國威開給檢察院的63,940元報價單,被問到兩者差價為何達一萬元以上,證人表示不清楚原因。此外,證人又承認曾在2014年尾,即政府換屆後,曾被吩附把獲多利中心16樓的某些東西搬往檢察院竹灣招待所,東西的數量約裝滿兩至三個貨車貨斗。

合議庭又傳召何超明司機鄺榮桂作證,他表示,記得2015年2月某夜何超明接受完廉署問話後前往中聯辦,之後何超明要求接載至官邸,但卻去了竹灣招待所,並看見何超明親自由屋內搬出一些用報紙包著的長條形物件並放在於車尾廂,又稱包裹著物件的報紙有少許破爛,從破洞中隱約見到木紋;後來從最近報紙得知有關沉香木的報導,猜想當時何超明搬上車的為部分沉香木。控辯雙方追問是否確定是沉香木,證人在多番質問後稱不清楚,但仍稱形狀相似及看到木頭。

合議庭之後分別傳召三名於竹灣豪園任職的保安員,其中二人表示親眼見過何超明帶同妻兒出入竹灣豪園單位,多數是周末,亦見過有陌生人出入,但近年較少,又稱何超明平均一個月到竹灣豪園一至兩次,每次逗留時間由一至兩小時不等,未見過他過夜。最後一名被傳保安員則由於不識字,需職員幫忙協助讀出宣誓,並只稱工作逾20年未見過何超明,幾分鐘後便被法庭請他離開。他離開時喃喃自語「唔識字又要做證人。」

何超明之後解釋,他平日喜歡預留周末陪伴家人,但有時有認識已久的內地領導到訪也想見他的家人,因此通常相約在竹灣招待所,並帶同家人到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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