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三年才獲僱主供款30%

李靜儀不滿央積金權益歸屬比例
27/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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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不滿央積金權益歸屬比例
李靜儀不滿央積金權益歸屬比例

政府日前向立法會小組會提交《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新文本,提出維持原先權益歸屬比率,即維持僱員工作滿三年才可取得僱主供款。立法議員李靜儀昨日受訪時直言感到很失望,形容做法對短期工作僱員退休保障「大打折扣」。

李靜儀昨日出席活動後受訪表示,建築業或服務業等員工的勞資關係較短,尤其是涉及外判服務員工,「一個地盤通常一年或半年就會完工,雖然法律上沒有拒絕他們參與,但實際上他們儲的錢,沒有甚麼辦法可以拿走」,批評法案完全無法照顧這批就業穩定性不足的僱員。

她又指,非強制性央積金法案新文本建議,僱員工作滿三年才可取得僱主30%供款,這個比例很低,因央積金每月供款不多,故不應該再打折扣。

討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過程中,勞方曾建議僱員工作滿一年可取得10%僱主供款,兩年可取20%,希望更多人受惠,政府表示會研究。

但政府日前提交的新文本建議,維持法案最初的權益歸屬比率,即工作滿三年可取得僱主30%供款,隨後逐年遞增10%,滿十年方可取得全數僱主供款。

李靜儀稱,政府維持非強制央積金的權益歸屬比率,對工作期較短的僱員不公平。 (袁金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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