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體罰六歲女兒被捕

《 家暴法》生效後首宗
01/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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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暴法》生效後首宗

一名41歲婦人,因體罰六歲女兒,被司警拘捕,成為《家暴法》生效後,首宗體罰子女家暴案。

被捕婦人姓黃,澳門人,無業,去年11月1日被司警拘捕。黃婦未婚,但與男友生育七名子女,涉嫌用衣架體罰其中一名六歲女兒,女童身上有多處傷痕,涉案婦人因觸犯家暴法,被移送檢察院偵訊。

被體罰女童在北區一所學校就讀一年級;向老師及社工稱,因前一日在晚飯後沒有依照母親吩咐即時沖涼而被人用衣架鞭打。翌日女孩上學時被老師發現身上多處傷痕後,認為事態嚴重,透過學校安全聯絡網關注少年組聯絡機制,通知社工和司警。

經法醫人員鑑定後證實,女童身上不同部位有多處瘀傷,相信是被人在不同時段多次鞭打造成;司警隨即拘捕女童母親,她承認前一晚因女兒在晚飯後沒有即時沖涼,因此用衣架打了女兒幾下而造成傷痕,並稱由女兒五歲就讀幼稚園K3時已不時體罰。

黃姓婦人在未婚情況下與男友育有七名子女,由兩歲至15歲,但自去年5月與男友分開後,因為沒有經濟來源而需要靠積蓄過活和由親友接濟。黃婦被捕後,其七名子女由社會工作局跟進及照顧。

護兒中心主任李文靜受訪稱,體罰兒童會帶來很多負面後果,會使他們誤解暴力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 (陳駿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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