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稅月底到期逾半車主未交

交通局稱過期徵收罰款及利息
03/03/2017
44350
收藏
分享
交通局稱過期徵收罰款及利息
交通局稱過期徵收罰款及利息

按照《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規定,汽車車主需於本月31日前繳納行車稅,方可繼續使用,但交通事務局昨日表示,本年度有250,560台汽車、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須按照規定繳納行車稅,但截至2月28日,仍有133,220台車輛尚未繳納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佔整體應繳稅車輛約53%。交通局呼籲車主盡早繳納,免集中在最後限期繳交,造成擠迫或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及利息。

車主可攜帶車輛登記摺正本到交通局各服務專區、財政局大樓及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分分局、本澳九間銀行130多間分行繳交,或於本月27日中午12時前登入https://epay.dsat.gov.mo 電子繳費網站辦理繳費手續。但須注意,二衝程電單車車主須前往交通局服務專區繳納。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車主須繳清交通違例罰款才能繳納新一年行車稅,故車主在納稅前,應先了解其車輛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為方便市民順利繳納稅款,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已在交通局馬交石、中華廣場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專區設立繳付罰款櫃位,為尚未清繳屬指定的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

按規定汽車車主需於本月31日前繳納行車稅,交通局呼籲車主盡早繳納以免被罰款。 (資料圖片)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