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在何超明住所搜出升降機圖則

揭發檢察院租用竹灣豪園設招待所
07/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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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檢察院租用竹灣豪園設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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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檢察院租用竹灣豪園設招待所

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案,終審法院合議庭昨(6)日繼續審理,傳召廉政公署人員出庭作證,證人透露,廉署是在何超明的大潭山住所搜出升降機圖則,發現圖則上有「竹灣」字樣,再比對檢察院的建議書後,才發現檢察院的竹灣招待所並開始調查。廉署在何超明已故父親的保利達花園住所亦發現內藏鎖匙的「竹灣」字樣信封,懷疑屬竹灣招待所,但證人承認因業主已更換鎖膽並已丟棄,無法證實。

何超明昨由警車押送至終院繼續庭審,被控方指控虛構建議書抵消巨額北歐旅費。(李亮希攝)

證人展示路環竹灣豪園71號、獲多利中心16樓教職員休息室的調查報告,指出竹灣豪園由2000年開始以招待外賓、公務為由,用公帑租用別墅178個月,每月租金澳門幣46,000元,一共支付800多萬元, 租約2014年終止。廉署當年進屋搜證發現,別墅實則用作私人用途,多處擺放何超明出席活動相片及生活照,二樓更是放置兒童圍欄及嬰兒車等用品。

證人稱,以招待外賓為由的竹灣豪園建議書,由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製作、租賃合同亦是由黎建恩和原業主李麗娟簽署。另外,翻查獲多利中心16樓閉路電視紀錄發現,何超明曾於2014年11月非辦公時間進入,然而檢察院職員很少進入16樓,但涉案其他人士卻經常進入,包括何超信、黃國威、林浩源等。

虛構建議書抵銷巨額北歐旅費

證人又提到,由外判公關公司提供給陳家輝的單據中顯示,北歐之行的總費用為56萬9,261元, 單據右上方卻貼有一張黃紙,寫著「05年付1/2$284,630」及「06分六期付」。而陳家輝則於2005年12用先撰寫一份建議書,先付哥本哈根行程一半費用28萬4,630元報銷,剩下一半則於翌年分六份建議書報銷,名義為檢察院人員外出公幹,但所有發票均無人員名稱,部分連公幹地點也沒有,而且大部分提到的「公幹」期間均無檢察院人員的出境記錄,因此廉署認為是虛構建議書,用作抵銷北歐之行的巨額費用。

廉政公署提供的多份文件顯示,檢察院曾招待疑似何超明女性友人至少十名內地女子,為她們支付機票及內地酒店費用,多數用何超明的司機或保鏢名義訂房,有幾名女子在入住酒店時只有17、18歲。在這些女子入住酒店時,何超明均有幾小時到幾日不等的出境記錄。辯方律師對此質疑,指證人只指出了何超明在那些女子入住酒店時出境,卻沒有證據證明何超明出境與公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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