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威無牌承接檢院消防維修合同

黎建恩:不知需具備牌照公司承接
08/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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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建恩:不知需具備牌照公司承接
黎建恩:不知需具備牌照公司承接

初級法院昨(7)日繼續審理與何超明涉貪案有關的九名被告,聆訊有關檢察院消防設備購買和維修保養合同部分,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商人黃國威及陳家輝等四名被告出庭應訊,何超明的妻子周小芙與其餘四名被告缺席。何妻周小芙早前出席了三堂庭審後再度向法院請假,並獲得法官批准。

控方指,被告黄國威承接檢察院消防維修保養服務,但其公司並無相關牌照。 (資料圖片)

控方指被告黄國威的公司過去承接檢察院消防設備購買、維修及保養合同,這項服務原判給另一公司,其後判給涉案空殼公司(黃國威的公司),而兩家公司當時投標的報價同為52,560澳門元;控方又質詢稱,黃國威的公司無相關服務牌照,卻30次承接檢察院消防設備服務。黃國威辯稱,公司與擁有牌照的二判公司掛鈎即可,屬商業慣例。黎建恩作供時則表示,檢察院的消防設備沒大問題,不知道要由具備消防牌照的公司承接服務,亦沒有印象何超明曾與他討論更換承判公司事宜。

控方在庭上展示一份2005年5月的報價單,顯示列印的報價單曾用原子筆修改金額;控方指,2005年4月仍是由「綜合公司」承接,至同年9月卻變作被告之一黃國威的「全興公司」,質疑有人從中為「全興公司」承接消防服務作「安排」。面對控方提出的種種疑點,黎建恩回應稱自己價值觀濃厚,一定不會參與犯罪,又稱自己「做嘢一就一、二就二」,若工作時發現不法行為一定提出。其後他建議由陳家輝作答。而早前一直選擇緘默的陳家輝詢問,如相關事宜為兩人對話,一方不承認,另一方沉默,法院將會如何裁決?主審法官指出將會「自由心證」,及後陳家輝便再沒有作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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