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棄上訴即時服刑

稱對得起天地良心
22/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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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民黨前成員、七警案「主角」曾健超於2014年佔領期間,在中區龍和道向警員潑液體及抗拒嘗試制服他的警員,去年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罪成,判囚五周,他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高等法院原定昨日處理曾健超的上訴申請,但曾健超在庭上確認自願放棄上訴。法官宣布提醒他,今次放棄上訴,即代表亦放棄日後再次提出上訴的權利。曾健超隨即被羈押,扣減假期後,需服刑31日。由於曾健超是選委,他稱會在周日的特首選舉中,在獄中投票。

曾健超表示,明白參與社運要付出代價,自己部分行動是法律不容許。(互聯網圖片)

曾健超在庭外表示,放棄上訴的其中考慮,是基於七警已定罪。對於有指近日有參與旺角暴動者被重判三年,他基於擔心刑期重而放棄上訴,曾健超稱「這從來不是我的考慮」。他又說自己沒有就刑期上訴,律政司亦沒有就他的刑期提出上訴,故上訴與否均不會增加刑期,他是希望展示承擔及不逃避,才願意即時服刑。

澄清向警潑尿 稱是清水

曾健超指出,放棄上訴並非軟弱退縮,亦非棄甲曳兵不再堅持抗爭,而是明白參與社運需要付出代價,而自己當日的部分行動,是法律不容許。他會為自己的不合法行為負責,認為自己對得起天地良心。但他強調決不接受各種沒有發生、誣陷他的指控,澄清當晚並非如某些報章、某些人所說向警潑尿或腐蝕液體,潑的只是放在路邊供示威者來洗掉胡椒噴霧的清水;對於被指推員警落花槽,他說是揑造事實。曾健超又說,相信香港懲教及司法制度健全,不擔心在監獄內受到傷害。

數十人到高等法院外聲援曾健超。 (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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