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續審何超明案其餘被告,合議庭傳召曾任何超明司機的麥克寧出庭作證。麥克寧稱,自己曾經接載何超明與王顯娣一同前往氹仔金利達花園以及珠海華發新城,但就不清楚王顯娣是否在檢察院工作,亦不清楚何王二人的關係。
麥克寧指,何超明會叫他攜帶現金前往珠海,存入建設銀行或農業銀行戶口,由初期的每次數萬元,到後來的每次十多萬元至二十萬元,何超明向他表示是用於「買禮品找數」。麥克寧平時亦會幫何超明收租、租賃泊車位、以自己名義開酒店房間等,他直指自己「好辛苦」。
庭審期間,麥克寧回答時一度支吾以對,對一些問題前後回答不一。法官林炳輝警告麥克寧如果作假證供,法院可作出控告,希望其清晰如實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