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畔大廈一單位被揭非自住違規
31/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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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畔大廈一單位被揭非自住違規
湖畔大廈一單位被揭非自住違規

房屋局昨日(30日) 晚上進行經濟房屋巡查時,發現湖畔大廈第四座一單位,涉嫌將單位無償讓予他人居住等情況,現正開展調查工作。

房屋局表示,為確保公共房屋資源得到合理的運用,持續到各經濟房屋作居住狀況的巡查監管,首季已對3,472個單位進行了家訪調查。根據《經濟房屋法》規定,經屋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將經屋單位作非居住用途,或以有償或無償方式將整個單位讓與他人居住,會被處罰甚至可解除經屋買賣預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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