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局局長未經批示轉授權

調查近八個月耗費行政資源
06/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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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近八個月耗費行政資源

廉政公署於2016年度工作報告中披露,收到舉報後先後發現氣象局局長分別於 2000年、2012年及 2014年,未經上級確認及無按規定在特區《公報》刊登的情況下,批示轉授權予副局長,構成行政違法,副局長依據有關批示所作的決定亦屬違法。

報告指出,氣象局局長於廉署初步調查時否認曾向副局長轉授權,令廉署前後索取了超過 800頁的文件和花費了近八個月的時間方完成調查。社交網站去年流傳一封自稱氣象局前員工親友的公開信,信中質疑氣象局副局長的權限。

廉署認為,公共部門面對監察機關的調查或公眾、傳媒的質疑,應該抱著實事求是的態度,當事實清晰、證據確鑿時,若繼續堅持己見、拒不認錯,甚至託辭狡辯,不僅無法及時糾正錯誤,而且會耗費行政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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