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河長制」正式全面實施

將負責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21/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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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確定雅魯藏布江、瀾滄江、金沙江、納木錯、羊卓雍錯等20個河湖為自治區主要河湖,並由副省級以上幹部擔任河長。自治區水利部門表示,此舉標誌著「河長制」在西藏正式全面實施。而西藏總河長由自治區主席擔任,各級河長的職責主要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

西藏水利廳辦公室主任孫傑表示,明年上半年,西藏將建立自治區、市(地)、縣(區)、鄉(鎮)四級河長體系,各級河長負責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孫傑還介紹,自治區20個主要河湖,是根據河湖的自然屬性、跨行政區域情況,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影響的重要性等確定的。這20個主要河湖包括:雅魯藏布江、瀾滄江、金沙江、怒江、納木錯、瑪旁雍錯、當惹雍錯、獅泉河、拉薩河、紮日南木錯、羊卓雍錯、察隅曲、西巴霞曲、色林錯、班公錯、象泉河、帕隆藏布、朋曲、年楚河、尼洋河等。

西藏一直享有「亞洲水塔」之稱,是中國乃至南亞、東南亞的重要「江河源」。有數據顯示,西藏流域面積大於10,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20餘條,大於2,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在100條以上,河流、湖泊數量位居全國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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