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布《南沙金融30條》方案 

88項舉措深化粵港澳全面合作
14/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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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項舉措深化粵港澳全面合作

廣州市人民政府與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8月12日正式公布《關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見實施方案》,明確88條具體舉措,全面落地今年5月出台的「南沙金融30條」,推動南沙成為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的試驗示範窗口、金融創新功能承載區及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的重要節點。

「南沙金融30條」由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於今年5月發布,涵蓋創新創業金融服務、社會民生金融服務、特色金融服務、粵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跨境金融創新與交流、金融監管機制及保障措施等七大方面共30項舉措。《實施方案》在此基礎上,三個月內由廣州市各部門及國家金融監管駐粵機構協同制定,將七大方面細化為88項落實措施。

在完善創新創業金融服務方面,《實施方案》提出支持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建設,推進「益企共贏計劃」,鼓勵商業銀行在南沙設立科技支行,吸引險資落戶,支持企業發行科創債及上市;同時推動數據交易所創新數字資產交易方式,增加海上保險供給,完善港澳青年創業扶持政策,便利港澳青年開立銀行結算帳戶。

在加強社會民生領域金融服務方面,將深化數字人民幣試點,推動銀行優化「數字貨幣橋」應用,促進粵港澳三地徵信產品互認及數據跨境流通試點;同時優化三地專業資格互認,支持大型金融機構在南沙設立培訓中心。

探索電力及新能源期貨產品

在發展特色金融服務方面,將探索推出電力及新能源期貨品種,開展綠色建築預評價並制定綠色企業清單,對綠色項目給予差異化授信;吸引綠色認證機構落戶,支持廣州航運交易所與港澳拓展跨境業務,推動金融科技與人工智慧企業進駐,並鼓勵優質券商在南沙取得公募基金資格。

在推進粵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方面,擴大自由貿易帳戶試點銀行範圍並提升系統功能,探索期貨品種國際合作模式,推動期貨公司及交割倉庫集聚,允許銀行代理跨境保險售後服務;同時優化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管理辦法、簡化申報流程,並提升平台數字化水平。

在跨境金融創新與交流方面,將加快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引入境外主權基金、家族辦公室及創投機構,支持港澳投資者設立及參股內地證券、基金、期貨公司;開展外資企業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帳戶試點,推動銀行為離岸國際貿易及跨境電商提供高效結算服務,並探索擴大跨境資產轉讓業務範圍。

在完善金融監管機制方面,《實施方案》強調中央與地方監管協同,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地方金融組織監管;推動跨境創新應用進入大灣區監管沙盒測試,強化監管科技研究應用,並完善跨境資金異動的監測、預警及處置機制。

保障措施方面,廣州將發揮金融黨建引領作用,加大改革開放創新授權力度,爭取國家支持深化金融改革;同時吸引國際高層次金融人才,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南沙國際化人才特區建設。

官方表示,《實施方案》的出台將有助於加快南沙金融業制度型開放步伐,為粵港澳大灣區和全國金融改革創新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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