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重申土地法原意
21/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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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重申土地法原意

行政長官崔世安回應議員鄭安庭提問重申,若超過首次批給 25年期限,政府仍然會根據新土地法收回。

行政長官強調新土地法的立法原意,是監測和餘期利用的處罰,以免土地出現閑置,防止非法占用行為,做本澳土地合法利用,他強調新土地法的立法原意是合法合理利用本澳土地資源,包括法律明確臨時批給 25年未完成利用不可續期、土地公開招標的強制性,以及規定行政長官的職權等。另外在路環市區的問題上,居住的居民可維修,但重建涉業權問題,未能批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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