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行政法規草案,放寬殘疾人士申請工作收入補貼條件,草案建議2017年繼續發放工作收入補貼,使合資格的低收入僱員每月收入可達5,000元。新修改申請條件,持殘疾評估登記證的申請人,只須每月工作滿128小時,申請人年齡不須滿40歲,其他申請條件不變,申請人於2017年5月、7月、10月及2018年1月底前,應遞交有關前一季度工作期間的補貼申請表。2017年度工作收入補貼分四期發放,並由財政局負責執行。
行政會完成討論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行政法規草案,放寬殘疾人士申請工作收入補貼條件,草案建議2017年繼續發放工作收入補貼,使合資格的低收入僱員每月收入可達5,000元。新修改申請條件,持殘疾評估登記證的申請人,只須每月工作滿128小時,申請人年齡不須滿40歲,其他申請條件不變,申請人於2017年5月、7月、10月及2018年1月底前,應遞交有關前一季度工作期間的補貼申請表。2017年度工作收入補貼分四期發放,並由財政局負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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