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帆:行政法務司無監督職能
16/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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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海帆:行政法務司無監督職能
陳海帆:行政法務司無監督職能

立法會全體會議辯論政府部門以違規合約的方式招聘人員。多名議員關注問責問題,認為行政法務司應介入管理。

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指,行政法務司對制度的建設、檢討、改善方面責無旁貸,有責任監察其轄下部門是否有依法施政,但其非擁有監督職能的部門,各部門應由其監督實體進行監督。

她指,廉政公署作為監督機構,其勤喻雖無懲處效力,但具有指導性,對如何執法符合法律本意才具有極大參照作用。又稱自己經向同事稱要以廉署及審計署公布的報告當作一面鏡,時刻檢視自己有無犯報告裡面提及的錯誤,同時亦要求其屬下的同事無論如何都要做好依法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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