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提名罰則以葡文為準
24/05/2017
26197
收藏
分享
重複提名罰則以葡文為準
重複提名罰則以葡文為準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早前發現2人涉及重覆在不同提名委員會上簽名,須交由治安警調查。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選管會將在下星期約見該兩名人士,了解事件,若發現有人因不了解法律而觸犯,不能視有關人士有過錯。他提醒,簽署提名委員會是嚴肅的事,有關人士亦有責任向簽署人解釋清楚,涉及一定的法律責任,而非「簽左個名就算」。

他又指,立法會選舉法中對於重複提名的法律條文,應以葡文版本為正確。雖然立法會選舉法的中文本,涉及重複提名並沒有條文處罰。但葡文本則有條文處罰重複提名,罰款 100日。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