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將立法規管升降機設備安全

料於今年內完成草案
26/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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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關翠杏在立法會就完善對升降機類設備的監管制度提出口頭質詢,指《電力升降機的安全規章》已頒布40年,扶手電梯卻不在規管內,2013年推出的《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又屬非強制性,市民、特別是私樓住戶的安全無保障,認為人命關天,政府應有法例監管。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表示,同意政府有需要監管所有本澳升降機,規管升降機類設備已列入當局立法計劃,將於今年內完成草案,亦包括補充行政法規。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指,法案將包括私樓升降機的強制檢驗和處罰制度,釐清業主、維修公司的責任等事項。

另外,羅立文又表示,本澳升降機類設備安全檢查並沒有想像般壞,如酒店的升降機和扶手電梯由酒店發牌機構監管,而私樓在現時未有法規監管之下,小業主則有責任自行管理。李燦烽補充稱,即使目前只有非強制性指引,申請了獨立編號的升降機至今已有8,000台,至本月仍有效的安全運行證明書有2,500份,顯示指引有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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