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世遺」美名

還是要被世界遺忘?
16/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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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被世界遺忘?
還是要被世界遺忘?

澳門在第29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2005年7月15日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上,獲得21個成員國全體一致通過,正式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為中國第31處世界遺產,這項不但是難得的殊榮,更是澳門長期以來吸引世界各地旅客的「聚寶盆」,因著這份聯合國對澳門的「加持」,特區政府本來感激還來不及,詎料在處理東望洋斜巷一幢「超高樓」的限高過程中,竟然出現進退失據、「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的混亂局面,要是不盡快擺平,不但「世遺」有被聯合國除名的危險,更嚴重的是對特區政府的誠信及威望,造成沉重打擊。

早在距今十年前,民間冒起一個叫「護塔運動」的組織,由歷史學者、專業人士、傳媒工作者、老師及年輕人組成,與另一個由東望洋周邊居民自發組成的「保護東望洋燈塔關注組」,合成一股保護東望洋燈塔的巨大力量,目的是反對政府批准發展商在燈塔西南面的東望洋斜巷,興建一幢126米高的樓宇。

兩個組織之後去信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表達對世遺遭到侵害的不滿,2008年初,特區政府率隊遠赴北京和聯合國相關委員會晤。2008年4月,特區政府終於順從民意,頒布「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決定對東望洋燈塔周邊2.8平方公里範圍內的樓宇限高措施,當中批准126米的「超高樓」,只能限高為52.5米。

這是本澳民間保育運動的一次勝利,詎料到了去年,卻出現「反常」的情況,運輸工務司表示,工務局經諮詢文化局後,決定容許東望洋斜巷已停建八年的建築,按已建成的81.32米高度復工,文化局當時稱,鑑於「爛尾樓」高度已達80米,當局基於尊重客觀事實、條件及情景,不反對工務局維持81.32米高度的決定。

換言之,這是政府帶頭推翻「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問題是,若沒有現任政長官的批示,就不能推翻之前的決定!不禁問,究竟運輸工務司及文化局,有何權力作出這決定?

由於政府內部出現「不協調」舉動,逼使民間保育團體,做出第二次抗爭,並於去年12月直撲法國巴黎,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總監會面,結果就出現日前聯合國有可能對澳門世遺除名的警示。雖然政府表示會認真處理事件,但若政府不能盡快擺平「超高樓」這個根源,又如何向聯合國交代?這無疑是「搬起石頭砸自己腳趾」的窘局,更是政府誠信與威望受衝擊的巨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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