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屆立會25組直選組別參選

涉欺詐獲提名個案警方已跟進
29/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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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欺詐獲提名個案警方已跟進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28)日下午舉行會議,確認四份組織提名委員會彌補資料的申請,連同早前已獲確認的,在直選方面,所有提出申請的25個提名委員會均已獲確認其合法存在,而間選則有六份。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將有25組直選組別參選,較上屆多五組。

唐曉峰(中)表示,發現一宗個案涉嫌以假消息的欺詐手段獲取提名,已通知治安警察局作進一步調查。 (梁啟迪攝)

選管會主席唐曉峰會後向傳媒表示,至今共發現118個重覆提名,秘書處已約見當中33人,發現有一宗個案涉嫌以假消息的欺詐手段獲取提名,初步有跡象顯示觸犯《選舉法》規定,已通知治安警察局作進一步調查。唐曉峰稱,現時正處於調查階段,未有充分事實證明屬違法,不能將提名視作無效。若完成調查後選舉組別已當選,則雖研究《選舉法》相關規定,是否需要取消相關組別當選資格,如最終證實為刑事犯罪,有關人士可被判處一至五年徒刑。

另外,廉政公署至今共收到23宗懷疑涉及選舉刑事犯罪投訴,選管會亦收到違規宣傳等投訴。

競選宣傳期所發布信息

進入冷靜期後需刪除

第六屆立法會選舉被接納的候選名單在下月25日公布,候選名單未公布前,不少潛在候選人在社交平台上分享工作內容。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昨日上午出席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時表示,若傳媒報道潛在候選人的活動或工作內容,從選管會的角度來看沒有違反《選舉法》,但如果候選人在非競選宣傳期和冷靜期內的違法宣傳,選管會在可行情況下會要求提供網絡平台人士刪除違法宣傳的信息。

他指,在競選宣傳期內發布的信息,在進入冷靜期後亦不能夠維持,選管會將會發出指引,要求各候選組別在進入冷靜期後,必須刪除在宣傳期內發布的信息。

有聽眾質疑近期有主流報章報道偏向部分潛在參選人,將影響立法會選舉公平性。唐曉峰稱,《基本法》賦予新聞自由,若採訪公眾人物是可能潛在的候選人,未必和選舉扯上關係,若只是報道活動或工作內容,在選管會的角度看,並不屬違反《選舉法》。需視乎報道內容判斷是否違法宣傳,若候選人在非競選宣傳期內透過傳媒自行宣傳,選管會將會介入並按《選舉法》跟進,不排除處罰。

助理廉政專員林智龍表示,廉署早前收到「 微信紅包」投訴事件,正在調查跟進,而按照《選舉法》規定,凡透過利益鼓勵打動選民投票或不投票,已構成賄選罪,廉署會循此方向調查。另外,根據《選舉法》規定,除公共部門及博企外,一些公共服務承批企業亦受到「中立及無私義務」條文規範,在執行職務時不得進行競選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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