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範學童托管中心

江毅:立法後會有兩年過渡期
24/07/2017
24327
收藏
分享
江毅:立法後會有兩年過渡期
江毅:立法後會有兩年過渡期

教青局延續教育處處長江毅指出,過去2015年曾提出將學童托管中心立入規範,經過兩年的諮詢和商討,將會在今年下半年儘快進入立法程序。

江毅指出,根據資料顯示現時本澳70多間托管及接送的服務機構,有部分已向當局申請補習牌照,而餘下50多間未申請補習牌照的托管中心,根據現行法例並不會違法。但江毅亦表示,根據徵收到的意見建議,就算立法後亦會給予未申請牌照的中心兩年過渡期,讓他們有足夠時間登記。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