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網合一 春天終於到

羅立文:「遲到好過冇到!」
01/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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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將流動電話、互聯網、電視及固網電話,在未來的歲月裡「四網合一」,即一個平台就能提供四種服務。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日列席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會議,就「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向委員會初步推介本澳電信業未來規劃及電信服務範疇,羅立文會後笑稱:「『匯流』並非新事物,但遲到好過冇到,我哋雖然係遲,但係有決心做好呢樣嘢。」

不過,由於「澳門電訊」擁有「特許資產」,其他電信營運商雖然將來都能擁有像「澳門電訊」的專營部分,但不排除仍須要向「澳門電訊」購買專線服務,委員會主席陳明金建議,為了形成有效競爭,政府應成立「電信發展專責小組」,更全面制定相關政策和檢視修訂法律法規。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與郵電局局長劉惠明昨日列席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會議後,一同向傳媒講解何為電信業服務的「匯流制度」,他指出,現時電訊公司的營運是垂直方式,未來希望會轉為平面化,即一個平台可提供全部服務。

對於政府推「四網合一」,羅立文笑稱:「匯流並非新事物,但遲到好過冇到!」(何灝恩攝)

一塊餅齊齊分

羅司解釋,現時澳門有四間營運商(即澳門電訊、中國電信(澳門)、數碼通流動通訊(澳門)股份、和記電話(澳門)),日後希望每一間營運商都提供流動、固網等全部服務,即未來「澳門電訊」的專營部分,其他營運商也會擁有。

郵電局局長劉惠明(下圖)表示,在「匯流制度」法規下,簡單來說即是「四網合一」,一間公司可提供更多服務,即流動電話、固網電話、互聯網及電視。有傳媒問及,是否要待「澳門電訊」約滿後,才能實施制度?她回應稱,雖然「澳門電訊」特許合同於2021年到期,但若「匯流制度」提早出台,則毋須待合同約滿,也可實施「匯流制度」。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就「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召開會議。 (何灝恩攝)

「一條龍」電信服務

至於「匯流制度」的好處,劉惠明稱,現行制度由不同行政法規,規範不同範疇的發牌機制,營運商只能按自己的牌照去提供服務。而在「匯流制度」下,營運商除了自己的牌照外,亦可提供其他服務。簡單來說,即市民到一間公司就可享有「一條龍的電信服務」。

「匯流制度」的概念,是指由傳統網絡結構的垂直化趨向水平化,即各網絡透過IP技術整合成為一體化的融合網絡,並可在同一平台上,提供語音、數據、視頻及其他匯流服務。

「匯流制度」未形成公平競爭

委員建議修法 重訂遊戲規則

電信業「匯流」發展已是世界趨勢,但澳門仍遲遲未起步,處於一個牌照一項服務的階段,不但落後大市,還給市民製造不便。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陳明金在會後稱,未來「匯流制度」將會設有兩個牌照,第一是「設施為本營運商」,即營運商有自己的基建及網絡設施;第二是「服務為本營運商」,即沒有自己的基建及網絡設施的服務提供者,政府會根據「匯流制度」修改或廢止相關的行政法規,檢討有關合同的處理,和未來的「特許資產」等事宜。

據悉,委員會一致認同本澳目前電信業服務滯後,發展「匯流制度」是澳門電信服務的一大進步。會上有委員指出,由於有電信商擁有「特許資產」的優勢,如何改變「一家獨大」及推進有效競爭,多名委員深表關注。

陳明金又稱,政府介紹未來將實行「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制度將牽涉修改《電信綱要法》和四個行政法規,他建議,政府應成立「電信發展專責小組」,更全面制定相關政策和檢視修訂法律法規。

公眾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鄭仲輝接受本報訪問時稱,相信消費者最想得到的是公平競爭下的電訊供應商;他又指出,政府為求公平起見,應該收回「特許資產」這權利,在公平的環境下,讓業界公平競爭。

陳明金建議政府應成立「電信發展專責小組」,全面制定相關政策和檢視修訂法律法規。 (何灝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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