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合同條例須注意

內地買樓認籌多藏機關
21/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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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買樓認籌多藏機關

買樓可能會是現時一個家庭最大的一筆支出,然而微不足道的認籌金令到買家只注重認籌優惠及優先揀樓,而忽略了認購合同的相關事宜。雖然認籌金只是幾千元到幾萬元之間的小數目,但「小數怕長計」,簽了認購合同而不能退還認籌金的事件卻屢發不止。在簽訂認購合同之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確認該樓盤是否已經取得預售證。

買樓認購合同條款決定認籌金能否退還,簽訂時要多注意。(互聯網圖片)

吸引買家的往往是「認籌30,000元抵70,000元」之類的優惠活動,在確認了該樓盤已取得預售證之後,並不代表就能安心簽合同,簽訂合同時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第一,很多開發商在推出認籌優惠時並沒有報價,或者是用「大約」這類模糊字眼。當認籌人數超過開放商預期,或者遠超認籌戶數,開發商便即加價;其次,認籌資金不受外界監管,會有開發商「攜款走佬」的情況發生,因此建議選擇一些知名地產旗下項目做認籌;另外,決定認籌金能否退還的便是認購合同條款,因此買家要了解退還條件。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認籌金或「誠意金」是可以退還的。

部分炒樓客「一盤多認」

大部分樓盤在認籌時都要排隊,一些開發商、代理商及炒樓客就是要營造這種極端熱鬧的氛圍,製造出樓盤供不應求的假像。由於在一般情況下交納認籌金之後,即可參加抽號(通過抽籤的方式在所有認籌者中抽得獲得選房權者),而且有些樓盤認籌金可無條件退還,這就給炒樓客提供了機會。炒樓客一般都會「一盤多認」,也就是在同一個樓盤內多次認籌,抽中的機會就愈大。交了認籌金但最後並未抽中選房權的消費者就越願意出錢從炒樓客手中買到選房權,甚至再出更高的價格從炒樓客那裡買房。

另外,有些樓盤在買家簽訂認購合同和交付了認籌金之後,也未必能夠順利按時開盤,短則一個星期,長則一個月甚至更久。認購合同往往最有利於開發商,因此買家可事先與開發商磋商不能按時開盤的處理方法。當然,訂立合同條款才是最有利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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