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產婦被拒剖腹跳樓亡

拷問「家屬簽字」陳規
07/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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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榆林待產孕婦馬茸茸,上月31日從醫院五樓跳樓身亡。醫院昨日首度公開監控錄像,稱產婦曾痛至兩度下跪,向家屬央求剖腹生產被拒絕,才發生悲劇。家屬則反控是醫院拒絕為產婦剖腹產,並稱「下跪」是因產婦難忍劇痛下蹲。全案陷入羅生門。目前,榆林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已介入調查此事。涉事的兩名醫生正在接受調查。此事在內地引起輿論軒然大波,質疑為何產婦不能自己決定產子方式。

醫院監控顯示,產婦疑似兩度下跪求開刀。 (互聯網圖片)

事件引發法律界及公眾對患者診療決策的廣泛討論。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這意味著即使在當事人清醒能自主決策的情況下,也必須有親屬和關係人的同意並簽字,才能手術或治療。《條例》的缺陷在於,一旦患者與家屬意見有矛盾時,醫院就會陷入兩頭為難的境地。因為一旦出現患者死亡等意外情況,如果家屬沒有簽字,醫院就有可能因此吃官司或被「醫鬧」。

涉事的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指產婦向家屬央求開刀被拒絕,才發生悲劇。 (互聯網圖片)

律師:應充分尊重產婦的自決權

有法律意見指,手術無論成功與否,承擔後果的都是產婦本人,故其自決權是極其重要的權利。即使入院時產婦同意授權委託家屬行使決定權,但權力仍然來源於產婦,不能被剝奪,醫生應當知曉並充分尊重產婦的自決權。呼籲修改《條例》,盡早規定手術及其他特殊治療的簽字同意權歸患者本人所有、患者家屬代為簽字的優先順序,以及緊急情況下患者家屬強制同意制度。

馬姓產婦進入待產區內的備用手術室,翻越窗臺跳下。 (互聯網圖片)

醫院說法

涉事的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第一時間發出聲明,稱經檢查後建議孕婦剖腹生產,但家屬堅持順產,並在《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上月31日上午10時,產婦生產期間因疼痛煩躁不安,多次離開待產室,向家屬要求剖腹產,惟遭到家屬一再拒絕。

昨日凌晨1時03分,院方再發聲明,就「誰拒絕剖腹產」出示以下三份材料,其中《護理記錄單》記載產程中家屬三次拒絕產婦剖腹產的記錄。院方並公布事發經過的監控畫面截圖,畫面中墜亡產婦曾三次走出待產室與家屬見面,其中有兩次下跪場景,似乎是在跟家人求情。

家屬說法

產婦家屬在一封公開的「聲明」信中稱,產婦提出剖腹產要求時,家屬已同意,但醫院醫生說孩子馬上就要生了,不需要剖腹產。產婦老公表示,他還曾打電話給醫院的朋友,讓他找熟悉的醫生做剖腹產。

產婦丈夫的堂兄延力(化名)昨日上午回應稱,監控中產婦不是下跪,是疼痛時的下蹲動作,並不是向家屬下跪要求剖腹產。

延力稱,產婦兩次出產房時,說的是「我疼的撑不住了,跟醫生說一下」,「但兩個醫生檢查後都說不用剖腹產,還拿走小孩的被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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